申請資格: | |
1. | 研究所在學學生或入學一學期以上之大學部在學學生,始得申請。 |
2. | 應屆畢業生經本校核准獲交換學校同意交換者,得申請延長其修業年限, |
最長以一年為限。延畢申請經核准不得再撤銷。 | |
3. | 在職專班學生得參加甄選交換學生,但不得申請本校獎學金之補助。 |
4. | 非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學生得參加甄選交換學生,但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 |
屬國家境內之學校。 | |
5. | 需檢附國際認證之外語能力證明且達交換學校要求標準,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。 |
6. | 學業成績達75分(含)以上或班級排名前50%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(含)以上。 |
7. | 符合交換學校之各項資格規定。 |
申請應附表件: | |
申請應附文件請至下載區「申請交換生應繳資料」下載 | |
申請流程: | |
1. | 申請截止日 |
交換學生一年分為春季班(二月入學/日本四月入學)和秋季班(九月入學/日本 | |
十月入學)兩次入學,截止日期為: | |
春季班:09月 | |
秋季班:03月 | |
註:日本琉球大學秋季班截止時間依公告日期為限 | |
例如:申請2010秋季班:校內繳件截止日為2010年03月 | |
申請2011春季班:校內繳件截止日為2010年09月 | |
申請琉球大學2011年秋季班:校內繳件截止依琉球大學公告日期為限 | |
如截止時間有任何更動,國際事務處將公告周知,請以公告為準。 | |
2. | 申請流程圖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