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資格

申請資格:  
 1.研究所在學學生或入學一學期以上之大學部在學學生,始得申請。 
 2.應屆畢業生經本校核准獲交換學校同意交換者,得申請延長其修業年限,
 最長以一年為限。延畢申請經核准不得再撤銷。 
 3.在職專班學生得參加甄選交換學生,但不得申請本校獎學金之補助。 
 4.非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學生得參加甄選交換學生,但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
 屬國家境內之學校。 
 5.需檢附國際認證之外語能力證明且達交換學校要求標準,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。
 6.學業成績達75分(含)以上或班級排名前50%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(含)以上。 
7.符合交換學校之各項資格規定。
  
  
point8.gif申請應附表件:
 申請應附文件請至下載區「申請交換生應繳資料」下載
  
  
point8.gif申請流程:
1.申請截止日 
 交換學生一年分為春季班(二月入學/日本四月入學)和秋季班(九月入學/日本 
 十月入學)兩次入學,截止日期為:
   春季班:09月
   秋季班:03月
 註:日本琉球大學秋季班截止時間依公告日期為限
  
 例如:申請2010秋季班:校內繳件截止日為2010年03月
 申請2011春季班:校內繳件截止日為2010年09月
    申請琉球大學2011年秋季班:校內繳件截止依琉球大學公告日期為限
  
 如截止時間有任何更動,國際事務處將公告周知,請以公告為準。 
  
  
2.申請流程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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